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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淄博市大中专毕业生报到须知
2011-07-04 13:55:56来源: 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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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报到

  1、所有返回生源地的未就业淄博生源毕业生必须到“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”点击链接“淄博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”进行登记注册。然后到生源地所在区县人才市场报到。

  为便于特困生就业,返回生源地的淄博籍2011届特困生务必网上登记注册,留全联系方式。

  2、报到登记时间:2011年7月10日-2011年10月31日(逾期不再办理)。

  二、调整改派

  1、二次派遣: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我市的毕业生,在派遣期内(自派遣之日起2年)落实就业单位后,属市内派遣的持单位接收函、报到证到生源所在区县就业主管部门办理,属出市、入市派遣的到市就业主管部门办理。

  2、调整改派: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,在改派期内(自派遣之日起2年)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、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,属市内改派的持解约函、接收函、报到证到相应区县就业主管部门办理,属出市、入市改派的到市就业主管部门办理。

  三、落户

  1、到中央、省属各大企业和市属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,由单位凭就业报到证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到市就业主管部门开具落户介绍信;

  2、到区县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到区县人才市场开具落户介绍信;

  3、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,凭就业报到证、户口迁移证、各区县人才市场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到本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,户口可在家庭所在地落户;

  4、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来我市就业,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《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》、就业报到证、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,户口可落在单位或在各级人事代理部门。

  四、档案转递

  1、学校邮寄的档案,由市就业主管部门统一整理;学生自带档案一律交市(区、县)人事代理部门保管,落实就业单位后转至单位。9月15日起网上查询档案去向并受理转档事宜。

  2、落实单位的毕业生,档案转递一律由用人单位凭调档函、就业报到证办理,毕业生个人及家属等不得办理。

  到各区县报到的毕业生,档案转递一律由区县就业主管部门凭就业报到证办理。

  五、组织关系转移

  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党员服务中心(张店区共青团西路86号)办理。咨询电话:0533-2116789。

  就业咨询电话:

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:0531-88597896;

 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:0533-2791855;

  淄博市人才市场:0533-2791891

  张店区:2179991; 淄川区: 5285797; 博山区:4130151;

  临淄区:7214015; 周村区:6195233;桓台县:8216746;

  高青县:6967137; 沂源县:3241490; 高新区:3580551;

 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 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

 

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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